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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3日,民進黨英系立委陳明文、羅致政、劉櫂豪、莊瑞雄、王定宇共同舉行記者會,大聲疾呼的要訂立「反滲透法」來防止間諜滲透,並對於假新聞進行管制。3月16日,行政院會馬上就表態,假新聞的管制不但不會以立法或修法來加以處理,未來還將與網路業者建立真實查核機制,以警示的字眼,提醒民眾在轉載可能是假新聞的時候,可能要負的法律責任。

假新聞的定義是甚麼?

然而,假新聞的定義是甚麼?是未善盡查證責任的新聞嗎?還是當事人否認的新聞?正好這幾天有一條新聞被熱烈討論著,就是為了基層農會選舉,民進黨負責操盤的陳明文遭到新潮流的林宜瑾在中常會裡痛斥,也有媒體報導上個月底在蔡英文官邸,陳菊當面炮轟黨中央不該在選舉過程中放話。然而。這兩條新聞都遭到當事人的否認,總統府甚至說,媒體的報導不是事實。

從大法官第509號解釋來看記者的報導,只要沒有惡意以及確信為真的情況下,報導內容就算與真實情況不符合也不構成誹謗,而這也是多年來媒體在憲法保障下所體現的言論自由。然而,我們的政府說要管制假新聞,那麼要如何判斷一條新聞是假的新聞,如果認定用P圖的方式修改照片是假新聞,那麼專門用設計畫面來表達新聞重點的媒體,應該準備要關門大吉了,如果是用模擬的方式還原台灣銀行就學貸現場,那麼更多的新聞在事後證明,當時模擬的現場也只是一面之詞,甚至於是記者自己推理而成,而這一些算不算是假新聞呢?急用錢去哪借

2002年涂醒哲被李慶安指控舔耳事件,2005年台北市議員王育誠自導自演的腳尾飯事件,2007年TVBS記者協助黑道份子亮槍事件,這些都是標準的假新聞,當時媒體在知道是假新聞之前,不但無法事先查證其真實性,還讓假新聞的後續發展了好幾個月,如果這些事件在今天重演,更可以預料,臉書、LINE、微信等通訊軟體會被民眾大為轉傳,甚至於會紅到國外去,而行政院以目前的管制措施,能夠防止軍公教房貸利率這樣的假新聞產生嗎?當然不行,因為當時沒有人懷疑李慶安的公信力,沒有人認為王育誠所公布的影片其實是自導自演,更沒有人會想到,黑道亮槍的影片竟然是電視台記者協助拍攝的。

誰能夠定義假新聞

當總統府否認「陳菊當著蔡英文的面怒轟黨中央」的這則新聞報導內容時,明確指的是這則新聞報導不是事實,意味著這條新聞就是假新聞。按照法律面來說,蔡英文與陳菊都應該對媒體提起告訴,否則這樣的新聞繼續流傳,對兩位民進黨內的領袖而言,是名譽與人格上的損害。但從政治面看,這兩位政治人物本於氣度和寬容,不跟媒體計較,因此也就沒有後續動作。根據行政院管制假新聞的做法,網路上的轉載,其他媒體的跟進,甚至於網友們的轉貼、流傳,都將面臨行政部門警告說,「這條新聞可能不是事實,轉載要自負法律責任」。這種新聞源頭不處置,卻對轉傳媒體或個人警示甚或管制的做法,基本上是捨本逐末、弄錯了重點。

換句話說,當行政部門出來否認之後,所有先前的新聞報導都形同是假新聞,轉傳或轉載的人都會被警告有法律責任。如果,有人認為新聞的真偽不是行政部門說了算,那麼假新聞的判定責任,只能落到司法部門身上,所以蔡英文與陳菊如果不出面提告,根本無法認定新聞的真或假,等到提告有了結果,就算確認這條新聞是假新聞,社會大眾早已沸沸漡漡,而總統府所說的「並非事實」,也是說了等於沒說。

離實際狀況太遠抓假新聞終究淪為假議題

以新聞工作的實際狀況來看,沒有一條新聞是「絕對真實」的新聞,社會新聞常常會以嫌犯的筆錄做為事件的重新呈現,只因為要趕在截稿時間之前出手,而犧牲了取得另一方面的說法,因此,在資訊不足的情形下,整個案件被法官判下來之後,才知道報導跟判決內容還有一段距離。而政治新聞,更是流言充斥,有些報導是部份派系為內鬥而釋出,只要操作者刻意出放部分資訊,光憑片面的訊息就足以傷人,從林宜瑾怒罵陳明文到陳菊怒轟黨中央就是一例,最近爆出有南部立委關說國軍人事以及中油人事,更是鬥爭的斑斑鑿痕,圈外人看得熱鬧,圈內人則是看得心驚肉跳。

每當一個媒體爆出獨家新聞的時候,幾乎其他媒體都會採取跟進,轉載轉貼是最低程度的做法,改寫或重寫則還會略為查證,但這些獨家新聞發表的時候,龜山 海鮮吃到飽都會隱藏一些重要的資訊,以防其他媒體順藤摸瓜找到新聞源頭,因此其他跟進的媒體只好使用「據傳」、「驚爆」、「有媒體指出」等字眼,有些順便在標題上再多打個「?」來規避以肯定句表述的法律責任。這些新聞有的無法查證,有的經過查證也是得到否認的結果,然而,這些新聞要如何辨別其真偽,記者在寫的時候已經不是那麼有信心了,那麼誰又能來判定其真偽,還要「善意」提醒轉載、轉傳者的法律責任?

因此,新聞最多只能做到盡量的平?報導,在所有可以量化的尺度上,在版面空間、重要性位置、字數、時長等盡量給予相對等的報導內容,但真實性?以前的記者做不到100%,現在的記者只能做到盡量別低於50%就好了。

在世新大學為學生上課的時候,什麼是真實,永遠是最難以回答的問題,因為所謂的「眼見為實」,往往在鏡頭呈現的畫面中都可以做假,若以「心證」為主,卻又容易受到每個人不同的價值觀影響,我們反而看到的是,媒體新聞不再以「真偽」為追求目標,而是給閱聽大眾感官刺激、隱私窺探、以及投其所好,作為收視、閱讀、點閱的主要手段。

因此,行政部門應該思考的是,新聞媒體的自律或他律機制的強化與懲處機制,以及網路或個體媒體的輔導、管理措施,也就是說,如何以賞善罰惡的手段汰除惡質不良的媒體,並且讓雨後春筍般的網路媒體如人民團體般,要求其登記而不做實質言論管制,才能夠在社會責任與言論自由同樣重要的天秤兩端,找到真正的平衡點,此時論新聞的真假,太沉重,也太不切實際了。

●本文作者為資深媒體人陳嘉爵。

●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,不代表房屋貸款率《NOWnews今日新聞》立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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